柱施工缝的留置位置柱缝施工留置位置应注意的权威专家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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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缝的留置原则及部位?
施工缝的留置原则包括划分面积、设计间距和确定位置;施工缝的留置部位则主要包括墙体、地面和顶板。施工缝是建筑中常见的伸缩缝,它的作用是为了吸收因温度、湿度等变化而产生的结构振动。该留置原则和部位的确定可以有效提升建筑结构的耐久性和稳定性。在划分面积时,施工人员需要计算建筑物面积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规划留置缝隙;在设计间距时,需要根据材料、气候、地形等因素进行合理选取;在确定位置时,需要根据建筑物结构、功能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选取。同时,不同部位的施工缝也有相应的要求和规范,需要在施工前进行充分了解和计划。
梁施工缝留设原则?
施工缝的位置应设置在结构受剪力较小和便于施工的部位,且应符合下列规定: 柱、墙应留水平缝,梁、板的混凝土应一次浇筑,不留施工缝。
⑴ 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、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、吊车梁的上面、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。
⑵ 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,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~30 mm 处。当板下有梁托时,留置在梁托下部。 点这免费下载施工技术资料
⑶ 对于单向板,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。
⑷ 有主次梁的楼板,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,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/3 的范围内。
⑸ 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/3 范围内,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。
⑹ 楼梯上的施工缝宜留在楼梯板跨度端部的1/3 处。楼梯的混凝土宜连续浇注。若为多层楼梯,且上一层为现浇楼板而又未浇注时,可留置施工缝;应留置在楼梯段中间的1/3部位,但要注意接缝面应斜向垂直于楼梯轴线方向。(施工中存在争执原因是旧规范规定了楼梯施工缝必须留置在中间1/3区段,传统施工留置在向上、下3步处,留置在梯段中间时,理论上是剪力较小,但施工时施工缝质量不好控制,二次支模时容易产生已浇筑部位形成短时"悬挑",反而不利于构件的质量控制。)
⑺ 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 mm~500 mm 的竖壁上。
⑻ 双向受力楼板、大体积混凝土、拱、壳、仓、设备基础、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,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。
梁水平施工缝的留置原则?
梁、板等受弯构件的一般留在距支座距离为三分之一跨度的位置处,因此处的弯矩与剪力均较小。
其它构件可根据受力情况确定,且应符合下列规定:柱应留水平缝,梁、板、墙应留垂直缝。
(1)施工缝应留置在基础的顶面、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、吊车梁的上面、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。
(2)和楼板连成整体的大断面梁,施工缝应留置在板底面以下20mm~30mm处。当板下有梁托时,留置在梁托下部。
(3)对于单向板,施工缝应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。
(4)有主次梁的楼板,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,施工缝应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1/3的范围内。
(5)墙上的施工缝应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/3范围内,也可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。
(6)楼梯上的施工缝应留在踏步板的1/3处。
(7)水池池壁的施工缝宜留在高出底板表面200mm~500mm的竖壁上。
(8)双向受力楼板、大体积混凝土、拱、壳、仓、设备基础、多层刚架及其他复杂结构,施工缝位置应按设计要求留设。 2、处理方法 砼终凝后,挡板拆除,用斩斧或钢杆将表面凿毛,清理松动石子,此时砼强度很低,凿深20~30MM较容易,待二次浇筑砼时,提前用压力水将缝面冲洗干净,边浇边刷素水泥浆一道,以增强咬合力
砼浇筑时施工缝一般留在什么部位?
施工缝一般留置在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》GB50666--2011中有明确的规定,现摘录如下:
8.6.1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之前确定。施工缝和后浇带宜留设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位置。受力复杂的结构构件或有防水抗渗要求的结构构件,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经设计单位认可。
8.6.2水平施工缝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柱、墙施工缝可留设在基础、楼层结构顶面,柱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~100mm,墙施工缝与结构上表面的距离宜为0mm~300mm;
2 柱、墙施工缝也可留设在楼层结构底面,施工缝与结构下表面的距离宜为0mm~50mm;当板下有梁托时,可留设在梁托下0mm~20mm;
3 高度较大的柱、墙、梁以及厚度较大的基础可根据施工需要在其中部留设水平施工缝;必要时,可对配筋进行调整,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;
4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水平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。
8.6.3垂直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/3范围内;
2 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;
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1/3范围内;
4 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1/3范围内,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;
5 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;
6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垂直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。
8.6.4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水平施工缝应低于地脚螺栓底端,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应大于150mm;
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 时,水平施工缝可留设在深度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
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/4 处;
2 垂直施工缝与地脚螺栓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250mm,且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5 倍。
8.6.5承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施工缝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标高不同的两个水平施工缝,其高低接合处应留设成台阶形,台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1.0;
2 在水平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前,应对地脚螺栓进行一次复核校正;
3 垂直施工缝或台阶形施工缝的垂直面处应加插钢筋,插筋数量和规格应由设计确定;
4 施工缝的留设应经设计单位认可。
地梁施工缝留置原则和位置?
地梁应设竖向施工缝,按GB50666-2011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》,比照第1条.8.6.3 竖向施工缝和后浇带的留设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1 有主次梁的楼板施工缝应留设在次梁跨度中间的 1/3 范围内;
2 单向板施工缝应留设在平行于板短边的任何位置;
3 楼梯梯段施工缝宜设置在梯段板跨度端部的 1/3 范围内;
4 墙的施工缝宜设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 1/3 范围内,也可留设在纵横交接处;
5 后浇带留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;
6 特殊结构部位留设竖向施工缝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。